2017年2月2日星期四

丁屋。解決方法(一)

http://std.stheadline.com/daily/news-content.php?id=1543206&target=2

2017.02.02

(星島日報報道)特首選舉提名期臨近,坐擁二十七票的鄉議局昨日與林鄭月娥、葉劉淑儀和曾俊華三名特首參選人會面。會上有鄉紳要求林鄭月娥考慮興建多層丁屋,林太未有即時答應;曾俊華則提出可以「混合發展」方式興建丁屋及居屋,以解決原居民及「夾心」階層的住屋需要;葉劉淑儀就強調丁屋要高空發展,應先研究道路及基建的承受能力。

  鄉議局昨日先後以閉門會議方式會見三位特首參選人,主席劉業強、副主席張學明及林偉強等均有出席,惟張學明下午缺席與曾俊華的會面。參選人進場時與鄉紳逐一握手及作新年祝賀,三次會面均歷時約個半小時,其間討論丁屋政策及新界土地問題等議題。

  林鄭月娥與鄉議局見面後,被問到會否重提丁屋發展劃線,從此不能再建丁屋。她回應不能簡單處理,法庭正處理相關司法覆核,不便評論。她又引述會上有鄉紳反映,她擔任發展局局長時推出「丁屋僭建理順登記計畫」正面及積極,可惜有新界村民錯過登記機會。有鄉紳提出如她當選,可否考慮再推出理順計畫,她認為任何建議如果是依法辦事及合乎情理,均可以考慮,但她離開發展局崗位已四年多,在丁屋僭建問題上沒有第一手資料,不能即時作出任何承諾。據了解,會上有人提出希望加快審批丁屋丁權,以及研究丁屋可否「起多幾層」,林太被問到當選後能否不清拆村屋僭建,她坦認︰「應承你都係呃你」。

  曾俊華則提出以「混合發展」方式興建丁屋及居屋,以解決原居民及「夾心」階層的住屋需要,但有關想法未有細節,希望與鄉議局及其他市民討論,將建議具體化。他又引述會面人士提過丁屋僭建問題,他認為最重要是樓宇結構上安全,如安全問題能解決,長遠可靈活處理。他其後發出新聞稿,表示會將有關《基本法》四十條寫入政綱,因為依法、按規矩都必須顧及原居民的獨特情況。

  劉業強早前稱鄉議局傾向支持林鄭月娥,曾俊華被問到有否游說鄉議局不要捆綁提名時,他稱希望得到鄉議局的提名票,但更重要是在整個政治光譜中,每個部分都有適當支持,才能得到香港市民支持。

  葉太在會面引述有與會者提出保育、丁屋,偏遠村落缺乏道路和水電、土地供應及發展的問題,她贊成特首梁振英在《施政報告》中提及成立保育基金,以及就補償私人土地設立賠償機制。對於有人提出丁屋高空發展或者換地,葉太認為下屆政府應在遵守《基本法》第四十條原則,以及平衡各方面權益的前提下,盡快解決問題。她又指,丁屋要高空發展,需要就道路和基建能否承受作出規劃,不能隨便讓丁屋興建多層。

  完成三場會面後,劉業強表示曾俊華提出「混合發展」丁屋居屋是很嶄新的思維,出席會面的鄉事都認為可以考慮,相信曾俊華是希望解決丁權延續和土地短缺的問題,但鄉議局未決定提名人選。
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不論政治立場,只以技術可行性層面討論。

首先,要定議何謂『丁屋問題』,才能討論有否解決辦法。

『丁屋問題』對於不同的持份者而言,根本不一樣:

1.有丁權的鄉民 - 他們認為丁權是他們本身應得的權利,現在最大問題是鄉郊淮許建丁屋的土地不足,很多人空有丁權卻起不了屋;

2.政府 - 『丁屋政策』本是港英政府於七十年代發展新界時所用的權宜之計(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6%96%B0%E7%95%8C%E5%B0%8F%E5%9E%8B%E5%B1%8B%E5%AE%87%E6%94%BF%E7%AD%96);運行至今,已不合時宜,並引起更多的問題(例如僭建)。但同時由於政府仍需依賴新界原居民(鄉議局)的政治力量,令改革丁屋制度的政策一直沒有進展;

3.本港的其他居民 - 當只有二百多尺實用面積的納米樓也要三百多萬的時候,一幢三層七百尺的丁屋又怎不會令人眼紅?在其他本港居民眼中,新界原居民擁有的是『特權』而非『應有的權利』。

以上三個問題,本身就是矛盾及對立的;要有一個共同的解決辦法,則各方都需要有妥協的地方。只要一方堅持不讓步,另外兩方便寧願一拍兩散。反正最差的情況只是維持現狀。

(待續)

沒有留言: